點擊數:172發布時間:2014-10-21
為了規范集團文件(資料)流轉管理,確保文件能及時、準備送達收件人處,近日,集團專門對文件(資料)流轉管理作出規定,對各部門、單位間文件(資料)流轉管理進行規范,以防止文件在移交過程中遺失,或因未能及時傳達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
據了解,新下發的《規定》適用于集團不同單位(部門)各類文件(資料)流轉,包括合同、證照及公章等,明確和規范了文件(資料)傳遞流程,對象涉及移交人、傳遞人及收件人。
根據文件(資料)傳遞流程,文件(資料)發出時,移交人應認真填寫區間登記表,并由傳遞人簽字確認,作為文件(資料)轉移憑證;文件(資料)傳遞時,傳遞人首先應核對資料與所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,并在傳遞過程中做好保管工作;收件人在接受文件(資料)時,應認真填寫受檢登記表并由傳遞人簽字確認,作為收件及備查憑證;文件(資料)傳遞完成后,傳遞人應將簽完字的交接單掃描或傳真發送給移交人,作為傳遞完成的憑證。
(集團品牌文化部)